中国科学院获得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资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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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2018-04-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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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 1981年5月20日,国务院批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》,中国科学院获得硕士、博士学位授予资格。
● 1981年9月25日,根据《中国科学院学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纪要》,暂由各学部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。
● 1981年11月,研究生院在北京举行首届研究生毕业典礼。
● 1982年夏天,中国科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各所分委员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,首批授予1978级(三年制)和部分1979级(两年制)研究生硕士学位。